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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四月份在湖北省**公司上班作为一名促销员,上了三个月的,因为我刚开始的因为公司内部人员把我的资料弄丢了,所以到五月份发工资的时候(他们是下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没有我的,到五月份他们让我签了员工协议,当时签了三份,都留在公司了,没有给我,然后给经理联系问我四月份的工资,经理说到六月底给我解决了,但是到了月底,我在打电话问的时候,他说报告下来了,说不是公司的错,不发我四月份的工资,接着我给劳动局打电话,劳动局了解我的情况后,说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工作,不属于就业,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所以他们不受理,让我找人民法院,我给法院打电话,法院的人说让我找劳动仲裁,可是在给劳动局打电话,他们就说我是学生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1-08-28 0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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