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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到交接工作有半个多月的时间,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公司法人让他老婆跟我说我可以离职并且给我结清工资,但是公司的一个副总说必须要有他签字不然不给我结清工资,但是这个副总又不给签字,这种情况申请劳动监察能拿回工资的可能性大么?

其他 2017-07-12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你可以以EMS形式向用人单位邮寄书面的离职通知,并保留相关邮寄回执作为你提早通知辞职的证据。而工资需要按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如有克扣拖欠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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