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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根据合同内容,甲方(公司)委托乙方(学校)培养丙方(学生),第一和第二条分别是甲方和乙方的责任条目,第三条是丙方要履行的义务,包括三项内容:1在学校遵纪守法2.认真学习并汇报学习情况给甲方。3.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合同最后加了一条,以上合同经三方同意签字生效后,如果一方不执行,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给另外两方以经济赔偿。 问题 1.丙方在这个合同里承担一个什么角色?是否不受限于合同的约束,是否可以理解这个合同是甲方和乙方的责任明确书? 2.如果丙方在委培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原因(离职)中途离校,是否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3.甲方责任里有一条,委托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或者甲方原因终止学习,有甲方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关事项请甲方与委托生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请问这一条,是否需要补充合同,否则如果丙方中途离校,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和个人协商,学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归纳一下,最重要问题就是丙方在签了此项合同之后,甲方又没和丙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离校,或者因为离职造成的委培失效而离校,丙方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1-07-01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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