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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没有提前打辞职,就直接不干了。我在这单位工作了三年十个月。单位给我签的合同我本人手里没有,这合同只有单位有,一年一签,单位规定满三年才给三天年薪假。之前上个月上了四天班因为单位的原因放了近一个月假,上月没给我开工资,只给交五险一金了最低档的。这个月我出勤了十三天工加了六小时班。一分钱也没给我开。请问算我违约吗?我能否开钱?找谁投诉?

其他 2017-07-17 11: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的工资可以不经用人单位辞职,但是用人单位不仅要对劳动者补交正常保险,开工资外。还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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