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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张家口桥西区,以大轻包承包了开发公司的工程,从2014年6月份开始到2017年6月份一直在他公司干,从这期间给了一部分工程款(包括抵账)。还欠一部分工程款,大约欠这期间总工程款的40%。在今年6月份干活当中开发公司找各种理由不让我干了,让我退场。我要求结算工程量,开发公司找各种理由不给算,这种情况。我想问问通过法律怎么要剩余工程款。请:给予宝贵意见

其他 2017-07-15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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