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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被申请人于2010年1月1日签订 保险合同,申请人在2013年3月19日,将该年度的续期保费109143元和保单质押贷款本息64385.23元合计173528.23元从中国建设银行按照保险公司人员提供的账号汇入A帐户(后经核对账号应为B)。2014年底被申请人称并未收到此款项,后查已退回申请人帐户,但在2014年7月30日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由公司人员办理了退保手续。没有入账的续期保费属于不当得利吗

其他 2017-07-19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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