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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一名下岗女工,她自己开了一家小会计记账公司.去年7月25日雇用了一个跑外勤的女工,讲好每月工资1500元,并于7月底发给了她7月份的工资。后来发现她不适合干这一工作,并于8月13日告诉她别来干了,然后她就消失了,因为她在我公司总共只有不到20天,所有没有签劳动合同。11月份我突然收到劳动仲裁的通知,讲她告我公司从7月16日到10月底一直在我公司工作,但我公司一直没有支付给她工资,并说她的工资应该是每月2500元,并要求赔给她各种补贴1万元。由于我不懂仲裁的程序,在仲裁时我自己去的,没有带足证据材料,昨天仲裁结果下来了,仲裁员取信了她的欺骗的说法,要求我支付给她7500元。我感觉非常气愤,她实际只在我公司呆了不到20天,却采用欺骗仲裁员的方式骗取裁决7千多元。我该怎么办?她这种欺骗仲裁员的作法是否构成诈骗罪,我是否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请求指点。

诉讼 2011-07-02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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