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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于2009年经人介绍结婚,他是二婚带有一男孩,我是初婚,婚后两人因了解太少,感情不合,我于2010年12月生了一女孩,在怀孕期间和生小孩后,男方一直不闻不问,所以我想离婚。我们协商过离婚,我要求男方每月负担800元小孩的抚养费,但男方不同意,只愿承担500元/月。男方在我们婚前在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还在建设当中,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吗?孩子的抚养费我要求的过分吗?如果协商不行,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离婚 2011-07-02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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