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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现在准备购买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该房房本满五年了,当时交付定金时,跟中介一起计算了税费,说保证能够帮我按照这个税来办下来,于是我就交了定金。可第二天,中介又告诉我说税费不能那样算,需要多交3万6千多块钱,这样就超出了我经济的预算,我就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我现在只有当时计算税费的单子,没有把它们写进定金协议,这样能行吗?并且,当时来收定金的时候,不是业主本人,是她丈夫,不知道这样是不是有效的?经济适用房满了5年,但是业主还没有转成商品房,房本上还说经济适用房,这样也可以直接当作商品房来交易吗?签这样的定金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3-21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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