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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架给对方打成轻微伤,双方已经合解,派出所定性为寻畔滋事,还要拘留我朋友,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复诉吗

刑事辩护 2017-07-21 16: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服处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若伤害程度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让派出所拘留。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即是被害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处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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