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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件今年5月25起诉。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开庭,律师说法官休假了,休陪产假。要7月30号才上班,请问有这种情况吗?法官休假不应该是把案件受理给别的法官吗?这样托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20-02-19 00: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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