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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4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7月份到期,2017年7月份公司名称变更,2018年7月份合同到期时,可要求用新公司名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金?不给补偿金,公司变更名称一事,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如果不变更名称,按法律规定,签第三次后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换了公司名称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那公司是不是可以天天换公司名称,合同到期都不用赔补偿金了吗?

其他 2017-07-20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名字变更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的,保留证据 打12333投诉
  • 公司是否变更名称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本无关,就算不变更名称,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若拒绝,法院不会判其赔偿。
    【追问】我已连续4次签定劳动合同了。请问以下是劳动法吗?如果公司名称不变,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与下面哪条不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 更名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需要补偿
  • 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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