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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说辞职,公司一直没有找人,6月19号给工司说有事不干了,工司以没找到人为借口,算我自动离职,不发我工资,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上保险,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7-22 14: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追问】今天发了数值给我看,我还要倒给公司钱,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 合同内辞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 您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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