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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子,买之前说的是七十年产权,而签完合同以后才发现是五十年的,现在开发商说他们现在已经和政府谈好,再交二十年的土地转让金,可以再延期二十年,这个可能吗?而且前后购房者的合同内容不一样,后买的附加条款了增加了一条,房子产权暂定五十年,如日后产权到期后,开发商承担一切费用,这附加条款有效吗?我是之前购买的没有这个条款,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7-07-21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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