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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入职一家酒店,任其公司下属的休闲会馆总经理职务,负责酒店的会馆前期筹备及营业的经营管理事务,工资标准与老板口头约定为1万元/月,到了发放工资时间,老板没有按当初约定工资标准发放,并未能按照法律与我签定劳务合同,老板更以公司现在困难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让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先预支一部分工资,剩下的工资等过段时间再一起补齐。本人被老板的话语所蒙蔽,直至2011年6月22日,本人一直要求被老板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是未果,老板并编造谎言让我回去休息一个月,重新对会馆做整合方案为理由,让我暂时不要上班。于是我再次要求老板给本人补齐所欠工资,然后我再回家,但被老板以很多借口跟理由,不给本人结算。我想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可行不?我目前手里面掌握的证据有: 1、本人在公司经手过的协议、签发文件、等(文件上面有我和老板的签字),另外还有我和他谈话的录音,能否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从公司人事部存档简历(但是很不正规,酒店的人事部很乱),能否证明入职时间? 3、从公司财务部复印的每个月的预支工资条可以证明已预支的钱数,能否证明我的工资标准?还有怎么样才能证明我的工资标准?

仲裁 2011-07-03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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