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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育津贴已到公司账户,在清算工资的过程中,有一项是补发2016年的奖金,公司全部要从我生育津贴中扣除。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6-03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需要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予享受的。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员工需要在产假结束之后将相应的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负责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审核通过之后再予以发放。如果个人不提交申请,也是不予发放的。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 不合理,生育津贴是你应当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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