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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京家具厂家,去年跟马鞍山的客户合作几比生意,形式为:马鞍山客户直接传真尺寸到南京厂里(大部分有他手写传真件,上面包含:家具尺寸及用户的具体地址,其他小部分是直接电话打到南京厂里报的尺寸),南京厂里报价回传给马鞍山,然后南京厂里开始下单生产,货好后直接物流发送至马鞍山(存有物流发货单)。马鞍山收到货后拒不付款,请问: 1、我手里的这些证据如果去法院能不能够追回货款?有几成把握? 2、是不是我一定要去马鞍山才能受理? 3、如果请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其他 2011-07-04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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