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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老房子,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条款,公用部分建筑面积不算被拆迁安置建筑面积,但可以适当给予货币补偿,可以视作使用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而被安置的是商品房,商品房的产权建筑面积含使用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请问,商品房中的公摊建筑面积作为产权置换面积,用于抵扣我被拆迁安置的使用面积,造成我私人可支配使用的建筑面积减少,这样公平合理合法吗?谢谢

行政诉讼 2017-07-24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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