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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直接和房东个人签署的租房协议,租住两室一厅其中主卧,今年10.10号到期。先有问题如下。1.签合同前,房东说是这个房子只住2个人,签完合同以后就说是3个人合租(包括房东自己),合同上只说“甲方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这种情况(临时变成3人合租)是否属于违规?合同并未注明是将其中一室出租,法律上是否可以认为是将整套房屋出租?2.房东不让换门锁,而且每次回来都不提前打招呼,还声称“这是我自己的房子,我回家不需要和任何人提前说”,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是否合法?3.我现在打算将房间转租出去,上周跟房东沟通时已经说明是短租,房东要提价,我为避免麻烦,同意补差价将房间转租出去,昨天联系房东签合同,她又改口说只租长租,短租不租,这种情况是否违法,要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17-07-24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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