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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我与杭州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甲方受父母委托将xx房出租给乙方,1.每月租金xx 半年一付,2、租期2008.01.18月8日至2009.01.18,3、房内有物品xx,4、乙方若需办网线、有线等必要业务,甲方配合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纠纷由看房引起:交付定金时甲承诺开通管道煤气,随时看房。收定金后第三天,乙为家具布置约甲看房,甲说没时间、路远。乙提出二周内随时都行,乙都开车接送。甲拒绝。乙要面谈,甲不同意。乙要甲出示甲与房东关系证明、房产证、出租许可证。甲要乙再交煤气开通费、半年租金才准看。态度极刁。无奈,只好进行诉讼。 问:1、法院将怎判?能否要回订金。 2、甲反诉乙要求赔偿7225元合理吗?

其他 2013-08-07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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