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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货物是从浙江发到海口,在从海口转到儋州的,我去提货发现货物破损,从表面上看是放在地上拖出来的,三次都是这样了,我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他们说只赔偿10元,不然就放在那里,想什么时候拿回去就什么时候拿回去,已经放在那里一个多礼拜了

其他 2017-07-26 1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多方拒绝赔偿,你可以要求对方举证。
  • 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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