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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后累计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请问这累计的6个月,包括之前的三个月在内吗?谢谢

其他 2017-07-25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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