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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生意的。2017年5月中旬因为公司资金需要25万周转,找了两家小贷公司借贷。第一家借了5万,第二家借了20万,签的合同是24期还款总额为29万多,但实际到手金额为17万多一点,对方给我打款29万然后有工作人员陪同我去银行把除17万多余的钱取出来返还给她们。借款周期为24个月每月还一万三千多。由于是月中借款当月还了半个月的利息加本金,六月份正常还款利息加本金一万三千多。但到了六月底,贷款20万的这家公司,以违约行为让我提前结清,然后叫我去他公司谈。我去了他们公司以后对方让我不光偿还利息加本金,还让我偿还高额的违约金共计32万,还找来他们公司聘请的黑社会人员威胁我让我写下32万的借条和我名下房产五年的租赁合同还动手打了我几下,然后让我次月底必须还清要不然对我不客气。之前借款的时候所签的合同没有给我备份,但这段时间经常电话催促还钱有时还带有威胁的话语,说大钱不到小钱要先到,然后我七月中旬凑了两万还给他们。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借20万,他们打给我29万然后工作人员陪同我取走除17万多余的钱,现在说我违约让我偿还本金加利息加违约金共计32万合法吗?逼迫我写下32万的借条和房屋租赁合同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是报警还是偿还了32万拿回合同欠条然后起诉?

离婚 2017-07-24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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