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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6周,公司以旷工名义强制解除合同,公司所谓的旷工是我出差期间,有病假条期间。公司不给予赔偿

其他 2017-07-26 03:0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做法违法,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可以使你的利益最大化),具体电话咨询。
  • 您好,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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