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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2002年10月与石...登记结婚,但结婚时所住房屋系我在岳父名下,房屋款总价7万多,结婚时我对象已还3万元,到2006年余下的4万也还清,且也打了全部还清的条子,条子是我岳父打的,内容为:所欠房款全部还清,下面有我岳父个人签名,我提出过户,(因为我对象还有两个弟弟,以后必有隐患,),我对象和我岳父没有同意,我感到有被欺骗的感觉,从2006年夏天我和我对象开始实行AA制,各管各的财务,最近两年我自己又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离婚,我对象在法庭上坚决说以前我们住的房子是她父亲的,因为房产证是她父亲的名字,在这过程中其父有没有欺骗行为? 我自己又买的这套房子法庭会如何裁决? 有欺骗行为,我能不能起诉? 是另行安排起诉还是在离婚案中一起处理? 请指点谢谢,盼早回符

刑事辩护 2011-07-21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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