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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进入公司从事安全科长,主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2015续签合同仍然是安全科长职务,但没有安排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享受待遇是科长待遇。可是今年公司降低我的工资,理由是以岗定酬。每月降低工资七百多元。请问我可以找劳动仲裁解决吗?

其他 2017-07-25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签署合同约定的岗位明确为安全科长,则公司不得擅自调岗降薪。目前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相应的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你好,目前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建议你还是与公司方面协商要求维持原来的工资数额。如果你想离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公司对你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请问你目前是怎么想的?需要更多信息,建议来电咨询。
  • 你好,请问你跟单位之间签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性质是什么样的,你续签合同之后实际上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呢,如果你实际从事的工作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现在你有没有跟公司协商过呢,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的情况建议你详述一下,以便我为你做出准确的的答复,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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