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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0月到单位工作到现在,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单位是承包学校宿舍管理的,现在我自己申请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其他 2017-07-27 0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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