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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重庆市沙坪区磁器口附近,我家附近的这片房屋面临拆除,我想请问一下:1.选择货币赔偿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 2.选择房屋赔偿是否是按户口上的人头算?如果新房超出原有房屋面积,需补足的差价是多少呢?

其他 2020-01-17 11: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买房需要看哪些房屋面积,  买商品房需要看房屋五个部分的面积:  1﹑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房生活的室内空间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等。  2﹑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  3﹑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计算住宅使用面积,过去主要用来计算和征收公共住宅房租时使用,采用使用面积的计算,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住宅的使用状况,也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住宅所有权人的租赁关系,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4﹑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楼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5﹑住宅的公用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房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层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要计算每户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分摊的问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计算房屋面积时的注意事项  1、要警惕图纸变更,例如车棚被开发商租出去就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  2、注意层高缩水,例如把建筑改为复式使房屋高度缩水。  3、公摊面积陷阱,例如开发商将不应公摊的部分纳入公摊面积。
  •   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房屋面积不符怎么办,  一、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房屋面积不符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面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交付时与建筑设计平面图不一致怎么办  商品房交付时与约定不符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换房可以要求的,一般实现不了;退房对你来说不划算,因为再买不了价格等同的房子;房子交付的时候有实测面积,延期交付按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补偿。  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解决房屋面积问题,  1、关于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需要您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业人士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2、关于分摊面积如何解决  (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①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②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④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 一般先估价,然后再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 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代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面谈!
  • 以当地的商品房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不低于当地商品房价格的百分之七十.市房屋补偿是以房屋面积计算的,不以户口.
  • 一般先估价,然后再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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