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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想咨询下:纪检委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有口供笔录,属于违法吗,案件已经结案,我有证据证明他把口供笔记在被调查人手里,案子结案我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19-05-20 11:0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可以考虑请律师代理操作,需结合案情而定
  • 纪检委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有口供笔录,不一定属于违法
    【追问】您好张律师,我看到您的留言了,纪检委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有笔录还给另一个被调查人看,还教唆被调查人做伪证,而且问纪检委为什么有口供,纪检委人说他自己趁工作人员不再期间自己拿走的,纪检委不知情,我想问问这不算违法吗.而且纪检委调查人员说这口供不可能流出去。
  • 你好,需结合案情而定。
  • 一般来说,口供是受贿的直接证据,但若要定受贿罪,必须要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至于受贿罪口供可以作为证据吗,前提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 你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解决
  •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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