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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哥哥2011年去世,我母亲继承了我哥哥四分之一房产。2013年我母亲去世。我母亲继承我哥哥份额的房产由我和我侄女继承,我侄女在经济和生活上从来没有供养和照料过我母亲,我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要求多分或者要求给她少分或不分吗?——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是我侄女的律师告诉我,我继承我母亲从我哥哥那里继承的房产,和我继承我母亲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两者继承是有区别的,前者只能平分,后者才能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是这样吗?我怎么觉得怪怪的,无论是我母亲继承他人的财产,还是她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现在都属于她个人财产或遗产,怎么继承还要分三六九等呢?

其他 2017-07-25 17: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没有遗嘱的话,是按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的。
  • 你好!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你侄女代替他父亲继承,是代位继承人。
    【追问】律师,您好!非常感激您的答复。我是一个全身瘫痪残疾人,我能全部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
    【回答】您好!只要您母亲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那您就不能全部继承您母亲的遗产,但是,由于您没有了劳动力并且生活困难,就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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