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夲人一家住在农村,是常住人口,有合法房屋500平米,房屋补偿费重罝价占三分之一,区位价占三分之二。拆迁工作人员误认为区位价是地基土地价,户口走了就不给,只给重罝价,要想得到区位价补偿就得买现村民户口顶替,当时也照办了,因双方都误解了区位价,导致买卖户口,依此情况协议可撤销吗?谢谢回答!

拆迁补偿 2017-08-01 0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重大误解的话是法定的可撤销可变更事由。但要注意时间,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消灭。目前你的情况难点在于证据证明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建议来电详述,以便进一步详细准确地解答。
    【追问】重大误解就是对宅基区位价补偿费,是否就是宅基地土地费两者概念要搞清;不能把区位价看成是土地价,虽然两者都是与房屋占地面积之乘积。但区位价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而土地价是村民集体所有,我是这样认定的。请您帮忙确认一下。我也是现在才略知有误!关健是撤销权期限,原来十年都不清楚,现在起诉恐怕法院难以认可,这是我很担心的,不知您怎么看?谢谢你!
    【回答】这样,加微信或者电话说一下吧,这样回复也挺麻烦的。
  • 你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依此情况协议可撤销
  • 您好!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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