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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解答:我是一名农村的农民,现因我们这在搞新农村建设,我的房屋也在被征收范围内,去年我因特殊情况没能在家,房子还是以前的土砖瓦房,现已倒塌的一塌糊涂,当时拆迁办找到我弟弟说因我的房子在被征收范围,可以和政府签份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鉴于项目区安置点目前未启动,甲方同意在三年内给予安置。安置时本户享受安置区拆迁户同类类型、同类标准安置政策。如三年内未安置,甲方同意乙方按建房程序报批,同时付乙方搬迁费和过度安置费。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搬迁费1000元。3、临时过渡费甲方按每月400元与乙方结算。搬迁费及过渡费在正式签订拆迁安置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4、本户愿意自行拆除房屋,一切安全责任由本户承担。签订协议后七天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后,甲方补助乙方拆除房屋小工费400元。5、拆迁后乙方不得在原址搭建任何建筑。如违规建设,甲方则不付搬迁费和过度安置费。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一份,村民组一份。甲方:镇政府乙方:本户签订日期:2016年7月8日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这份协议是我弟弟签的,但房屋所有权是我(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我就是想现在要怎样走流程把我弟弟签的这份协议撤销了。万分感谢!!!此致敬礼

其他 2017-05-26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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