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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打伤人,但是监护人不赔偿医药费怎么办?

离婚 2018-12-15 0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果其有财产的,先用其财产赔偿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因此,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其父母等监护人赔偿损失的。如果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是不清楚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该拿到的赔偿不要遗漏了。
  • A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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