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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主管部门是指?保障住房部门有没有行政执法权利?如果有行政执法权利依据哪个法律,那一条?如何执法?

其他 2017-07-28 0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追问】现在住户都联系不上,无法协商解决,如果对住户行政处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室进行处罚还是房管局监察大队进行处罚?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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