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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我们家中的次女,04年2月份我的父亲去世了。当时我还未满18岁在重庆读书姐姐在做生意,当时就因安排后世扯皮。姐姐说的:“要么安丈费一人一半,要么我负责父亲你今后就负责妈妈”。我本来就觉得这样不合理,经过乡亲们的劝说还是选择了后者(我还在读书没有钱)。姐姐就跟我写了合同分管父母还有分家产和土地一并写入了合同。办完后世过后还把父亲生前留下的几千元钱拿走了她说:“爸爸是她负责爸爸的钱就是她的钱”。直到现在妈妈的大小事都是我在管,看病住院都是我负责。请问当时那份合同有效吗?如果要起诉是我直接起诉还是妈妈去起诉呢?姐姐是否还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争议解决 2009-03-24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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