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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自我三岁离婚,判由父亲抚养,12岁时因家境艰难,改判于母亲,届时她已再嫁、未育。初中-高中六年时间,由母亲提供学费及生活所需,但无感情基础。我长期住校,故母女关系冷淡。高三时母亲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致使倾家荡产,大学四年学费及住宿费均拖欠学校,我工作两年后自筹资金归还。自认本分乖巧、极重情义之人,却因经济拮据多次遭受母亲谩骂责难,数年来不对我的任何困难施予援手且有建立和谐关系的主观意愿。因念及母女亲情,其间我曾多次试图改善母女关系,但屡屡碰壁,终觉心寒,自此,不愿再恪尽子女本分。母亲因有养老保险和住房,基本生活不成问题,我认为她未尽母亲职责,亦不愿亵渎“赡养”一词中温情的部分,否则对全天下含辛茹苦的母亲们不公,违背我做人的原则。请问从形式上断绝母女关系是否违法?如果只是经济方面的赡养,我需要支付多少赡养费?母慈子孝的天伦之乐如果也在赡养条件之内,恕难做到。我目前已自购住房,但装修及还款压力极大,并受父母影响不愿组织家庭,故经济上并不宽裕。诚请释疑,感激涕零!

离婚 2008-04-06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九年养育之情,应该珍惜;赡养父母,乃有能力成年子女应尽之法定义务,赡养形式多样,法律并不规定必须采取何种方式才可,故,你的想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赡养费的多少,要看你们当地的情况及父母的需要而定。
  • 母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是不能断绝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必须履行
  • 不管怎么说,她是你亲生母亲,所以从形式上是不能继绝父母女关系,赡养费的多少,要看你们当地的情况及母亲的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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