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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我们俩相恋2年整,中间怀孕两次,2010年大概三月份怀孕一次,2011年大概3月份又一次。我们相恋中间,彼此互相去过对方家里,我家父母都同意,他家不同意,但是虽然不同意,我们俩还有交往,今年4月份的时候说起结婚,她家不愿意,当时怀孕快6个月了,她家说结婚可以,先把怀孕的事解决了再说其他的,当时要我家6万块钱,我给她家了,给了以后又要9、6万元,说才能结婚! 《9、6万包括,刚买的房子,说是结婚的话拿出来6万块给我新房子买家具家电什么的,其余的3.6万当结婚彩礼》 我家拿不出那么多钱,这事就放一边了,在我家给了当初的6万以后,后来没给9.6万的情况下,他们家去医院做了人流,把孩子打了!现在我给她家要钱也不给我,也不给我结婚! 请问这样的事是否构成刑事诈骗罪呢? 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的罪行?

刑事辩护 2011-07-04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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