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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总公司员工,总公司于2016年1月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托管给子公司,工作地点、性质不变,我们于2017年7月才见到总公司与子公司2016年签订的托管协议。请问总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吗?我们现在反对托管,认为托管协议对我们无效,不愿服从子公司的工作安排,总公司就发声明说我们若不服从子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将按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我们黄、红牌警告和解雇处理,请问问我们的做法对吗?该怎么办?总公司是大型国企。

其他 2017-07-28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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