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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县医院的医生.2008年毕业。昨年进修一年,医院要求八年内不得调离单位。如果离开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 人才培养费:包括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进修学习费、交通费、学习补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2. 人才资源费、以学历计算本科学历一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每成长一年按分段累计计算。初级职称1000元 3. 人才储备费:二万元 请各位帮我看看医院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应赔偿哪些?谢谢了

其他 2011-07-05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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