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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一阀门厂上班,今年过来的时候是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的,现在因为个人原因要辞职。今天交了辞职报告.报告如下 辞职报告 尊敬的夏经理: 您好 进过我认真的考虑,我决定辞去目前我在公司担任的职位.我决定在此辞呈递交第三十日后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合适人选来填补我的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事我也能够协助公司对新人做好入职培训和做好工作交接,使他尽快熟练工作,如果公司觉得在我此辞呈递交之后三十日内某个时间离开公司比较合适,不妨给我建议或尽早告知我.望您批准 辞职人 2011年7月4日 管理给我的答复却是叫我年底来结这个月的工资 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他真要这样刁难的话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当初我们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在厂里,我们工人是没有的.辞职递交上去从法律上讲多久能生效呢

调解 2011-07-07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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