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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一家工厂工作,自去年9月份到今年4月份。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自今年4月份从这家工厂离职。 我在这家工厂担任过体系管理、质量部长等职务,月薪为4000元。因为我自行离职,这家工厂就将我3、4月份的工资扣留,准备按照青岛市最低劳动保障工资给我发放工资,我没有同意,于是就投诉到劳动仲裁部门。 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劳动权益?

仲裁 2011-07-05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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