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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是一家店面的法人,我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现在我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了,但是没有去变更法人,现在营业执照等都给他去过户,合同上写好一切业务与安全措施由那个人负责,在二个月内过好户。现在如果店铺里出现什么权责事故,应该是我负责还是由他们现在实际经营人负责?

其他 2020-04-14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由实际经营人负责。
  • 安全措施是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财物的重要措施,没有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
  • 工程施工,在安全上的理解就是由各种不同的作业组成的,你可以分类具体进行说明(还是逃不出前面三类措施)。
    挖坑打基础有什么支护、监护、警戒、警示等等。
    高处作业也有个体劳保、地面拉网、监护、检查工具等等
    吊装有指挥、监护、设备索具检查、警戒警示等等
  • 防范措施,一般默认为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或者叫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分为三类:
    工程技术措施:消除、隔离、替代、稀释等措施
    管理措施:培训、监测、应急等等
    个体防护:就是PPE 个体劳动防护。
    针对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都应采取以上三大类措施一类或多类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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