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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2年前夫在我不知情情况下,担保借款给第三方200万,我们于2015年协议离婚做财产分割,现债权人将前夫连我一并告上法庭,我需要承担债务吗?当时200W并未经过前夫和我的账户,直接由债权人转给了第三方。还请教这会不会影响我离婚后的独立所得财产?

离婚 2017-07-31 09: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院复函中,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中的“债务”做了限缩解释,将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排除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债务”中,这是正确的。
    【追问】请问笔钱并未进入家庭消费或经营,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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