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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夫在2011年向朋友借款6万元,我们2012年协议离婚。因前夫未还钱,借款人于2014起诉我和前夫,称夫妻共同债务。我和借款人协商,由我还钱,今天去法院撤诉后,我将钱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写了张收条给我。但是未将原始借据还给我,这要紧吗?如果不拿回借据要紧吗,以后凭一张收条有用吗?谢谢!

其他 2014-08-12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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