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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暑假工,一天上20小时班,休息4小时,合法吗

其他 2017-07-31 1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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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现在你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追问】签了劳务合同,要服从安排,不服从不结算工资,那还能问他结工资吗
  • 您好,一般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要求支付加班费
    【追问】不追加,之前签了合同,服从安排,不服不结工资,怎么办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的。
  • 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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