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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和别人签了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对方隐瞒股权冻结不能转让的事情,一直不能完成转让,而我已经签约就支付了大部分款子,这股权转让我能解除吗?

其他 2020-04-08 22: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能除股权转让合同,取决于是否满足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
  • 可以的。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公司股权转让具体的流程包括: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 可以要求解除并赔偿损失的。
  • 你好,你可以发函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然后法院起诉解决
  • 可要求返还,如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 你付了多少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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