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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三次逾期,每次都逾期一到两天,然后还进去,逾期产生的费用我也交了,担保公司也没打电话跟我说,蹲点守我,强行把我车开走,扣我车,叫我付清尾款,承担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这样合法嘛?合同上是写着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银行 2018-06-22 18: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如何约定的??????
    【追问】我手上也没合同,他只跟我说我逾期了三次,他们要扣车,说要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说合同上是这么写的,但是他们也没打电话提醒我说三次逾期要扣车,也没说通知我要扣我车,蹲点直接强开我车走,我前两期逾期都支付了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是给银行的还是担保公司,第一次逾期,打电话给我让我交300多的违约金,不然会算逾期,第二次没有电话,还款时金额增加了点,我就想问下,我这样的逾期,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虽然我逾期,但我最多一两天就还进去了,担保公司这样有问题吗?我如果起诉的话能降低我要付违约金吗?我是贷款7万8,分三年还,还有一年还清,现在要我还清所有余款还要支付百分之二十违约金也就是1万5千多,可能还要算停车费、拖车费什么的,估计要超2万,按照我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好的解决方式来降低我的违约金呢
  • 1、您与对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现在,您没有按合同履约及时还款,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3、因为您逾期不还款,不排除对方会起诉的可能性。4、如果对方起诉,您应该在收到传票后依法应诉,对债权金额和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并行使法定的抗辩权(举证证明你的抗辩理由,比如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或者其他事实情况),并可能有机会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对你的债务、利息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您不出庭的话,法院可以对你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确认债权后,若您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偿还债务,您的信息将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会影响您日后的生活、工作。
  • 具体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该约定超过法律规定.如果该约定在法律范围内就有效。但是担保公司无权擅自扣押客户车辆,只有通过法院查封、保全途径才可;只有担保公司垫付以后依据合同要求你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担保公司垫付金额而你拒绝的,你才构成对担保公司的违约,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你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对担保公司的违约.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车贷担保公司违约金的收纳相关问题的解答。
  • 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您好,我做过担保公司法律顾问,担保公司的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具体事宜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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