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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前小孩一直和祖父母生活,判决离婚后也是,现在判决书下来己经四年了,丈夫一直没有音讯,妻子也不付抚养费,不教育,不照顾。请问怎么办?另外奶奶能否申请成为小孩的监护人?姑姑是否也能申请成为监护人呢?

离婚 2009-03-25 15: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范围也应如此。
  • 不能。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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