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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六个月,男方不想要孩子了,要求引产,引产后女方要求男方补尝医药费营养费共四万元!协议书双方都签字,引产一个星期后男方付6000元,协议书上写2017年7月在付9000元,剩下的25000元2017年底一次付清,男方在引产后给了6000元就不给了,也不认这账了,我可以告他吗,我的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率吗?

其他 2017-08-02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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