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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替我们付首付买了房子,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想做一下房产公证,证明房产是我老公我们俩的,可以吗?

其他 2013-07-15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您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与您丈夫签署书面协议并约定该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协议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 公证处不能出具这样的证明。具体事宜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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